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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潮流是毒藥還是仙丹?風格有沒有對錯?穿衣本是遮羞禦寒的簡單事,可事到如今卻像是四年級孩子的數學題,絕不是“√”或“×”那麽簡單。本屆巴黎高級定制時裝周上最大的話題,無非就是 Dior 和 Chanel 都讓模特們穿了運動鞋。

 
在時裝周期間整個時尚圈、街拍界的聯手推動下,運動鞋的搭配反正是火了起來

  運動鞋是當紅小生。當下但凡有點時裝觸覺的人,是男生就拿它組合剪裁完美的西裝,女生則搭配大廓形極簡大衣與錐管褲(水粉色的更時髦)—而且看 起來越不“動感”的女人穿起來越有效果,範例是Cline的創意總監菲比-菲羅(Phoebe Philo)。實話實說,這樣穿確實是有種硬湊的感覺,但就像紅星做任何事情都是合理的,在時裝周期間整個時尚圈、街拍界的聯手推動下,運動鞋的搭配反正 是火了起來,受惠的不單是潮界的 Nike 與 New Balance,還有高冷界的拉夫-西蒙(Raf Simons)與接下來的裏卡多-堤西(Riccardo Tisci)。

  時尚圈中事不過三,我本以爲運動鞋已經流行了太多季,沒想到 10 分鍾的一場 Chanel 秀,又徹底改變了我的觀念。

  爲什麽突然“感覺就來了”?看卡爾-拉格斐(Karl Lagerfeld)讓女孩們穿上運動鞋,穿著高級定制禮服蹦蹦跳跳下樓梯、小步奔跑到觀衆席前,微笑、賣萌,展現的是 20 歲真實的自己,我在觀衆席上仿佛伸手就可以抓住空氣中跳動著的活力因子。這已不只是“穿衣”,而是“生活”本身,更是我們這個時裝十年的關鍵詞:動感、活 力,全都在一雙運動鞋上凝聚了。于是,本來在我的“死亡筆記”中氣數已盡的運動鞋,突然又回到了時尚的中心,走進了高定的名人堂。

  這樣出爾反爾的自己,讓我開始思考,穿衣服、辨潮流這道選擇題,其實到底有沒有錯,或有沒有標准可言。

  就像“性感”,Gucci by Tom Ford 的朝代過後,性感其實已經不常出現在主流時裝的對話裏。在過去幾年極簡回歸的“冷戰期”更顯蕭條,像唐娜泰拉-範思哲堅守了那麽多年,偶有漣漪,但擴散三 圈出不了池塘—1980 年代她兄長爲品牌打造的性感盛世,似乎已經被邁阿密的那聲槍響送進了黑盒子。但世事無絕對。幾年前,卷卷頭彼得-鄧達斯(Peter Dundas)靠那些整條大腿露在外面的印花連衣裙,讓 Emilio Pucci 一夜間大紅了一把,而安東尼-瓦卡雷洛(Anthony Vaccarello)則堅守著巴黎式性感—模特安嘉-魯貝克(Anja Rubik)袒露的胯骨幾乎成了時裝周必看一景—性感不是錯,真正有態度、有新意的辣妹,高冷的時尚圈也會想要吧。

  所謂“當下潮流”,無非就是計劃下的産物。時尚圈中,無論是品牌還是雜志,每季都頂著“銷售壓力”,必須搗鼓出一些潮流趨勢。它們是設計師和編 輯群發出來的,而世上最了解自己的,莫過于你自己—隨潮水漂來的這封信要閱讀還是拒收,你自己最清楚。上世紀六十年代太空娃娃裙、七十年代嬉皮印花、九十 年代 grunge 混搭,來了又走、走了又來,但你有看過蒂塔-萬提斯(Dita Von Teese)換下過她故作端莊的四五十年代套裝麽?時裝人假裝媚俗誇張的八十年代從來沒在人類曆史上出現過,克裏斯托弗-狄卡甯(Christophe Decarnin)卻靠它的墊肩霹雳連衣裙,讓 Balmain 成爲巴黎It girl化身。被載入時裝史冊的從來都不是追隨者,而是創新的或堅守自己的人。

  既然這樣,我們是不是就應該隨便穿,可以完全不管潮流、不看 T 台,扔掉時裝雜志?

  風格本身沒有對錯,手法卻有高下。卡爾-拉格斐說過,“今天每種衣物都能有好設計,你穿著T恤、牛仔褲也能做世上最優雅的人,視乎你如何選 擇。”再拿性感來舉例吧,坊間仍有不少妹妹覺得豹紋、鉚釘的防水台高跟鞋最火辣,有個露出紅色指甲油的魚嘴 開口更性感,但我想說,其實一雙質感好的黑色尖頭鞋殺傷力更大—比如 Dior by Raf Simons 那樣的,就像低調但致命的毒藥,像赫爾穆特-紐頓(Helmut Newton)鏡頭中的“femme fatale”(致命女人)。甚至像阿爾伯-艾爾巴茨(Alber Elbaz)對娜塔莉-波特曼說的:“你本來就不是高個兒女孩,穿平底鞋其實更酷。”這也沒有錯。

  潮流可以是錦上添花,只要這段錦和這朵花是互相鍾情的。說到底,還是要像蒂娜·菲(Tina Fey)對“噬男魔”泰勒-斯威夫特(Taylor Swift)所說的,“花一點‘me time’在自己身上”,搞清楚自己是誰、個性是什麽、怎麽爲這份個性而穿—你覺得和自己合拍的新事物,不妨一試,硬要嘗新,就絕對沒必要。關注 T 台和時裝雜志,是必要的。有時候在街上看到迎面走來一位女性,衣服和妝容看得出是精心搭配過的,美是美了,但不時尚—缺的,就是平時積累的這一點靈氣,像 我一位同行說的:“跟不跟潮流無所謂,但你需要知道發生著什麽。”知己知彼,兩手齊抓。

  即便 Chanel“穿著高定奔跑”的秀突然讓運動鞋成了世上最酷(也最貴)的鞋,即便我自己在時裝周報道裏說了,這是本季最值得載入時裝史的 10 分鍾,我還是不會穿運動鞋,因爲它和我的性格基本上沒啥關系—我不是個運動型的人,我自己知道,衣櫃裏躺了兩年的那條田徑短褲也知道。(文 /Xiaobin Benjamin HE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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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anaservic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